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),第一条规定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看到此规定,很多纳税人十分失落。毕竟,3月24日的国常会刚明确决定“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、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,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”。很多纳税人,包括光光哥也想当然地认为∶该决定指的是“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会执行2.5%的税负率”,新政策出来后,发现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,原2.5%的税负率变成了5%!
怎么回事?
认真回顾一下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,可以发现新公告其实是一个很大的优惠政策,如果没有这个文件的及时发布,小型微利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,就会出现一个奇怪的问题∶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下的部分,税率20%;100万到300万的部分,税率(税负率)5%!
文件一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,减按百分之二十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——20%为小型微利企业法定税率!
文件二∶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)第一条规定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在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9〕13号)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,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第三条规定∶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。
——这个文件的规定有两层意思∶1、财税2019年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下部分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已到期;2、100万以下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,即减按2.5%税负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也到期了!
文件三∶《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)第一条规定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第三条规定∶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。——该文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下部分的所得税计算方法只字未提,意味着如果没有相应文件,100万以下部分的税负率将恢复为20%。
理解了吧,国常会所谓的“延续到2024年12月31日的优惠政策”,不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继续维持2.5%的实际税负率,而是将20%的法定税率,减按5%税负率执行!
优不优惠?
中华语言文化博大精深,我辈当奋发图强,认真学习,深刻领会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