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天,先进制造业出口出口视同内销征税、出口应征税、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加计抵减额,这是什么神仙政策


集成电路、工业母机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即问即答之二【问题8】∶43号公告等文件明确,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,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。对于出口视同内销征税、出口应征税、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,能否计提加计抵减额?

答:43号公告等文件提到的出口货物劳务,并未区分是否征税,出口视同内销征税、出口应征税、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均为出口货物,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。

光光哥蒙圈了,这个问题的解读让我陷入了婶婶地思考,我们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是什么?